見弟弟被捅哥哥持殺豬刀致2人死亡!2023年10月7日傍晚,幾句醉后的家人爭吵,在三分鐘內引爆了江西高安一個村莊鄰里的沖突,最終導致三人死亡、三人重傷的慘劇!兩年后,手持殺豬刀造成對方兩人死亡的蘭海軍,被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1. 構成正當防衛的條件
在前述案件中,蘭海軍家人認為蘭海軍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那么,要分析該觀點是否成立,首先應當明確正當防衛的條件。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一種雖然實施了符合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但卻被阻卻違法性的特殊情形,若是構成正當防衛,則不構成犯罪。
要構成正當防衛,需要滿足五個條件:防衛起因、防衛時間、防衛限度、防衛對象、防衛意識。防衛起因,即有不法侵害發生。這里的不法侵害不僅僅指犯罪行為,也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
防衛時間即要求防衛人必須在不法侵害開始以后以及結束之前進行反擊。不法侵害開始,指的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也就是法益已經面臨緊迫的危險。而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指的是不實行正當防衛也不會發生危害結果或危害結果不致進一步擴大。
防衛限度指的是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對于必要限度的認定,理論上有不同說法。具體如基本相適應說、必需說等。當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觀點是必需說,認為防衛人所實施的防衛行為是為了制止不法行為所必需的,即認為其行為符合必要限度的要求。
防衛對象指的是只能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正當防衛,而不能對其他人進行防衛。而防衛意識指的是防衛人主觀上認識到自己是在實施正當防衛。當前,部分理論觀點認為只要滿足正當防衛的其它客觀條件即屬于正當防衛,有無主觀防衛意識不影響正當防衛成立與否。
2.前述案件為何不構成正當防衛?
前述案件中,一審法院認為蘭海軍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那么,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法院認為蘭海軍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呢?
首先,最為關鍵的一點是防衛時間的認定。在前述案件中,當蘭海軍持刀沖出家門時,楊家人已經后退,蘭海軍弟弟已經回屋。因此,法院認為,此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蘭海軍不實行正當防衛危害結果不致進一步擴大。
另外,還有防衛限度的認定。法院認為,蘭海軍持刀連續捅刺受害人要害部位超出必要限度,屬“逞兇斗狠”,因此本案在防衛限度上也不滿足正當防衛的要求。
總的來說,本案悲劇發生完全起源于一個小誤會。因為這樣的小誤會,3條鮮活的生命消逝,兩個家庭完全破裂,實在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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